協會章程
來源:
廈門市漁業協會
發布時間:
2015-01-28
點擊數:
5038
《廈門市漁業協會章程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協會名稱。本協會名稱為廈門市漁業協會 (以下簡稱為本協會 ), 英文名稱為 Xiamen Fisheries Association(縮寫為 XMFA) 。
第二條 協會性質。本協會是由從事水產及相關行業的單位或個人自愿組成的,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、行業性、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。
第三條 協會宗旨。本協會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 ,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;宗旨為“政策引導、行業自律、維護權益、促進發展”。目標是加強漁業經濟與技術交流,拓寬思路,共同發展,構建廈門現代漁業。
第四條 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本協會接受市海洋與漁業局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。
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 : 廈門市蜂巢山路39號一樓。
第二章 業務范圍
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 :
(一)開展行業調研,為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參考。
(二)協助制定行業規章,促進行業規范,加強行業自律,協調會員關系,維護會員合法權益。
(三)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講座、業務培訓,開展行業內外的各種交流活動,提高行業素質和管理水平。
(四)通過展會、學術研討和考察等形式,加強同臺灣地區及國內漁業民間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。
(五)組建專家組,開展漁業經濟技術咨詢服務。收集和發布行業的經濟動態及相關技術、信息 , 開展咨詢服務 , 組織相關培訓。
(六)努力辦好《廈門漁業》信息會刊。若有條件允許,可建立協會門戶網站。
(七)承辦政府或相關部門和單位授權或委托辦理的其他事項。
第三章 會 員
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。
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,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必須擁護和遵守本協會章程;
(二)必須有加入本協會意愿;
(三)必須是在本地區合法從事漁業及相關行業的企、事業單位和個人。
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: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經協會秘書處討論通過;
(三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。
第十條 會員權利:
(一)擁有本協會的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優先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;
(三)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技術交流、培訓考察、展會交易等活動;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,享受有關資料信息;
(四)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五)有權要求本協會幫助協調、解決有關問題;
(六)入會自愿,退會自由。
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章程,執行本協會的決議;
(二)自覺維護本協會的合法利益;
(三)承擔并積極完成本協會交給的工作;
(四)按規定繳納會費;
(五)向本協會反映有關信息,提供有關資料。
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:
(一)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
(二)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
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規、違紀或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,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:
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:
(二) 選舉和罷免理事:
(三)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:
(四) 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;
(五) 決定終止事宜:
(六)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。
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: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(三)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;
(四)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;
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(八)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編制財務預結算;
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工作守則;
(十)聘請名譽會長、名譽副會長和顧問;
(十一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情況特殊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。
第二十一條 為方便開展工作,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,由會長、副會長單位和秘書長組成;作為理事會的常務理事機構。
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黨的基本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,熱心公益事業;
(三)身體健康,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四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。
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;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,如超過規定任職年齡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,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4年,可連選連任。但會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(特殊情況除外)。
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人士擔任顧問。
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,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、會長單位辦公會;
(二)檢查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、會長單位辦公會決議落實情況;
(三)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(四)推薦、提名副會長、秘書長等人選,經理事會選舉表決通過。
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務職權:
(一)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,草擬計劃和總結,并組織實施;
(二)協調各分支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。
(四)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五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
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:
(一) 會費;
(二)贊助;
(三)政府購買服務;
(四)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。
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代表大會、財務部門的監管和審計機關的監督。
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、社保和福利待遇等,可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,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,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,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。
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。
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,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;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意外的活動。
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終止。
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,按國家有關規定,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。
第八章 附則
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4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。
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廈門市漁業協會
2014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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