廈門市漁業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公示
來源:
廈門市漁業協會秘書處
發布時間:
2017-10-10
點擊數:
2688
根據《廈門市漁業協會章程》及《廈門市漁業協會財務管理補充規定》,本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如:
一、會費收取標準
(一) 個人會員:每年繳納會費100元。
(二) 團體會員:企業團體會員每年繳納會費1000元;科研院校等非盈利單位團體會員,每年繳納會費500元。
(三) 理事單位: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
(四) 會長單位: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。
二、 會費繳納辦法
會費由協會秘書處開具發票統一收取,所有團體和個人會員應于每年的6月30日以前,一次性繳納當年的全部會費,也可在同一時間預繳第二、三年的會費。
三、會費使用范圍
(一)協會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、理事會和其他會議的會務費。
(二)協會常設機構的辦公費、差旅費、會務費等。
(三)協會理事會專項及分會活動的部分費用。
(四)協會資料編輯費,包括資料費、印刷費、郵寄費、稿費等。
(五)駐會工作人員的工資、福利、補貼以及聘請的顧問費等。
(六)其他合理開支。
本會費收取標準自2014年7月23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執行。特此公示。
聯系電話:2093115 13606060752
廈門市漁業協會
2017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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